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让价格更准确地反映供需关系和系统成本,从而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但电力市场并不是一个可以完全依靠自由竞争自动实现有效运行的普通市场。电力难以大规模经济储存,生产和消费需要实时平衡,输电网络又受到潮流分布和断面约束影响。在需求侧短期价格弹性不足的情况下,少数市场主体可能在特定时段或特定区域拥有显著的价格影响力。因此,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不能仅依靠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还需要相应的监管机制。
电力市场监管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发挥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同时,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电力系统的特殊性扭曲市场结果。例如,企业可以通过串通报价抬高出清价格,也可以通过少报可用容量、推迟机组出力、策略性停运等方式制造供给紧张。随着自动化交易和人工智能算法进入电力交易,部分行为还可能演化为更加隐蔽的默契配合。没有有效监管,价格机制可能从资源配置工具变成利益转移工具。
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
在一般商品市场中,价格上升通常会刺激供给增加,并抑制部分需求。但在电力市场中,这一调节机制并不充分。电力系统必须在极短时间内实现供需平衡,许多用户又无法根据实时价格迅速调整用电行为。与此同时,输电网络约束还可能把统一市场分割成若干局部市场。当某一地区发生阻塞,或者某一时段可调节资源不足时,少数机组就可能成为影响价格的关键资源。
这意味着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不一定来自长期垄断,也可能来自特定时点的系统约束。即使一个企业在全年发电量中的占比不高,也可能在高峰时段、阻塞节点或辅助服务市场中拥有较强的报价影响力。如果缺乏监管,这种临时性市场力就可能被转化为超额收益。
电力市场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几类。第一是显性串谋,即多个主体通过沟通或协商形成一致报价策略。第二是物理持留,即企业有能力发电却故意减少出力或隐藏可用容量。第三是经济持留,即企业通过明显高于成本的报价使部分资源退出竞争。第四是隐性合谋,即企业没有明确协议,却在反复博弈中形成价格配合。这些行为都会使价格偏离真实供需关系,推高系统成本,并最终影响终端用户利益。
电力市场监管的国际经验
国外相对成熟电力市场的经验表明,电力市场监管并不是简单的事后处罚,而是围绕市场规则、交易行为、数据报告、合规义务和市场准入形成的一套全过程治理机制。其核心目标,是在允许市场主体按照价格信号自主决策的同时,防止企业利用系统约束、信息优势或交易技术扭曲市场结果。从监管实践看,国际经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以行为执法和资格约束提高违规成本。美国电力市场监管以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为核心,并与区域市场监测机构配合。其重要特点是强调市场主体的诚信义务。只要交易行为具有欺诈性、操纵性或误导性,即使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明示串谋,也可能被认定为违规。监管手段也不局限于罚款,还包括限制交易资格、剥夺市场定价权和加强后续合规监测。
摩根大通电力批发市场操纵案具有代表性。2012年11月,摩根大通能源风险投资公司因在加州和中西部电力市场采用操纵性投标策略,受到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处罚。自2013年4月1日起六个月内,该公司被剥夺基于市场的定价权,在处罚期内只能以成本价售电,无法按市场价格交易。2013年7月,摩根大通与监管机构达成和解,支付2.85亿美元民事罚款,并退还1.25亿美元不当收益。该案的启示是,电力市场监管不能只看罚款金额,更要看处罚是否影响企业继续参与市场的能力。只有当违规行为可能影响市场准入、报价权限和持续交易资格时,监管才具有实质威慑力。
第二,以数据透明和多源交叉验证识别隐蔽操纵。欧盟经验更强调市场透明度和跨区域协同。欧盟通过《能源市场诚信与透明度条例》建立市场数据报告制度,并由欧盟能源监管合作署协调成员国监管机构开展监测。对于跨区域交易活跃、市场主体行为相互影响较强的电力市场而言,透明度本身就是基础性监管能力。监管机构只有掌握交易申报、机组运行、网络约束、燃料成本、气象水文等多类信息,才能判断价格异常究竟来自真实供需变化,还是来自策略性操纵。
西班牙伊维尔德罗拉发电公司物理持留案说明,电力市场操纵常常被技术理由包裹。2013年11月30日至12月23日,该公司被认定通过提高部分水电站报价,减少低成本水电在日前市场中的出清规模,从而推高批发电价。2015年,西班牙国家市场与竞争委员会对其处以2500万欧元罚款。该案表明,监管机构不能仅依赖企业对来水、设备或运行条件的单方解释,而是要对水文数据、机组运行数据、市场申报数据和价格变化进行交叉验证。随着风电、光伏大规模接入,出力波动和预测偏差也可能成为解释异常行为的理由,这进一步要求监管机构具备多源数据穿透能力。
第三,针对新型主体和算法交易及时更新监管边界。随着数据中心、加密货币矿场、储能、虚拟电厂和自动化交易工具进入电力市场,监管对象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发电企业。新型负荷与发电资源共址运行,可能改变容量义务、厂用电边界和市场申报逻辑;算法交易则可能通过高频报单、虚假订单或交易拥堵影响市场秩序。
2025年1月,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批准了针对Stronghold Digital Mining公司的执法和解。该公司在宾夕法尼亚州运营一座85兆瓦燃煤电厂,并同时在厂内布置比特币挖矿设施。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期间,Stronghold为将电厂出力优先供给比特币挖矿,故意压低向PJM容量市场申报的可用容量参数,未履行容量资源必须供能义务;同时,该公司还从PJM批发市场购电,冒充厂用电以支撑挖矿负荷。FERC认定其违反PJM市场规则,该公司最终支付约74万美元民事罚款、退缴68万美元不当收益,并接受两年合规监测。该案表明,发电与新型大负荷深度耦合后,传统容量市场义务与自用负荷之间的边界正在成为新的监管重点。
算法交易也正在改变市场操纵的表现形式。2024年12月,西班牙国家市场与竞争委员会对两家电力交易企业合计处以750万欧元罚款,理由是其在西班牙日内连续电力市场进行报价填充。相关企业通过算法向交易平台发送大量非真实订单,或在交易开放前抢先报单,或超出交易所最大订单限制,以排挤其他参与者,并优先获取与法国的跨境套利机会。该案的特殊性在于,操纵行为并不是通过传统的物理持留实现,而是借助算法速度优势制造市场拥堵。随着2024年5月REMIT II正式生效,算法交易报备、第三方国家主体欧盟代表、欧盟能源监管合作署跨境调查权等新规已逐步落地,表明欧盟正在把监管框架扩展到算法交易和跨境数字化交易行为。
电力市场监管的中国实践
随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我国电力市场监管正在从规则建设为主,转向规则执行、风险识别和能力建设并重。与国际经验相比,我国电力市场仍处于从区域试点走向全国统一市场的深化阶段,监管体系既要维护现有市场秩序,也要为更大范围、更高频率、更复杂结构的市场交易提前储备能力。当前最明显的变化,是行为执法趋严、资格约束增强和数字化监管加快推进。
第一,市场运行规则的执行力度明显增强。过去较长时期内,我国电力监管更多集中在许可管理、安全运行、供电服务和价格执行等领域。随着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逐步发展,监管重点开始转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和市场运行秩序。2026年4月,湖南能源监管办对15家发电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690万元,处罚事由均为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这一案例的意义,不只在于单次处罚企业数量较多、金额较高,更在于表明监管对象已经从个别企业扩展到主要市场主体,监管重点也从一般合规审查转向市场秩序维护。
这一变化具有重要信号意义。电力市场规则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不只在于规则文本是否完整,更在于市场主体是否相信违规行为会被发现、被认定并被处罚。如果规则执行不够有力,市场主体就可能把异常报价、规避义务、串通申报或扰乱交易秩序视为一种经营策略。近年来处罚实践的加强,说明我国电力市场监管正在从重规则制定转向重规则落实。
第二,市场准入和资格约束正在成为重要监管工具。罚款是必要的,但单纯依靠罚款并不足以形成稳定威慑。如果违法收益明显高于处罚成本,市场主体仍可能将违规行为作为可计算的经营成本。因此,成熟电力市场通常会将罚款、交易权限、市场资格和持续合规要求结合起来。我国近年来也开始强化这一方向。
国家能源局2026年印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明确,被许可人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且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这意味着,电力市场违规的后果不再只是罚款,还可能影响企业继续参与电力业务和市场交易的资格。与单次罚款相比,许可延续、资格注销和交易权限限制对市场主体具有更强约束力。它传递出的监管导向是,参与电力市场不仅意味着获得市场化交易机会,也意味着必须承担相应的合规义务。
第三,数字化监管能力正在加快形成。电力市场运行高度依赖数据,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往往嵌入报价、申报、出力、节点价格和网络约束等复杂信息之中。传统依赖事后材料审查和人工经验判断的监管方式,已经难以适应高频交易、跨区交易和节点价格波动加剧的新环境。因此,监管部门需要通过数字化工具提高异常识别、风险预警和证据追踪能力。
山西能源监管办构建的“数字监管员”智能监测体系,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体系通过交易 IP 监测识别同一网络地址下多个市场主体的集中交易行为,通过节点电价监测研判电网阻塞和市场力风险,并通过电网阻塞动态地图和预警总览提升异常识别效率。这类工具的价值,不是简单替代人工执法,而是帮助监管部门更早发现异常报价、集中申报和阻塞条件下的市场力滥用风险。
当然,数字化监管并不等于自动化处罚。电力系统运行具有高度复杂性,价格异常可能来自真实供需变化,也可能来自网络约束、机组故障、气象变化或新能源出力偏差。数字工具可以提高异常识别能力,但不能替代市场机理分析和执法判断。未来数字化监管的关键,是把交易数据、调度运行数据、机组状态数据、气象预测数据和网络约束数据放在同一分析框架中,通过多源数据交叉验证,判断异常行为背后的真实原因。
完善电力市场监管的中国路径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电力市场监管面临新的挑战。新能源出力具有波动性,储能、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加快进入市场,跨区交易更加频繁,算法报价也可能带来隐性合谋风险。未来监管不能只盯住传统发电侧违规,也不能只依赖事后处罚,而要在市场化改革中同步提升监管能力。
第一,要进一步细化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现有规则中关于串通报价、不正当竞争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规定仍相对原则化。未来应结合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跨区交易特点,明确不同违规行为的识别标准。对于没有明示协议但已经产生明显市场操纵效果的行为,也应逐步形成更加清晰的认定框架。
第二,要提升多源数据穿透能力。电力市场监管不能只看交易申报数据,还要打通调度运行、机组状态、网络约束、气象预测、燃料成本和设备运维等信息。只有把不同来源的数据放在同一分析框架中,才能判断价格异常究竟来自真实供需变化,还是来自策略性操纵。
第三,要把资格约束作为重要监管工具。罚款固然必要,但如果违法收益大于罚款成本,市场主体仍可能将违规视为经营策略。未来应进一步明确暂停交易资格、限制报价权限、强化合规监测等措施的适用条件。对于屡次违规、拒不整改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主体,应施加真正影响市场准入和持续交易能力的约束。
第四,要建立跨区协同监管机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跨省跨区交易更加活跃,也要求监管信息能够跨区域流动。未来应推动不同地区之间的交易数据、调度数据和执法信息共享。对于跨区串谋、跨省套利和多市场联动操纵,不能再依赖单一地区独立识别。
第五,要提前布局算法监管。对于使用自动化报价系统和人工智能交易工具的市场主体,可以探索核心逻辑备案、定期合规测试、异常行为回溯和第三方审计。监管目标不是限制技术应用,而是防止算法黑箱成为新的监管盲区。
总体而言,监管不是削弱市场,而是为了让市场在更真实、更透明、更公平的条件下发挥作用。只有规则更加清晰、数据更加贯通、执法更加有力、协同更加顺畅,电力价格才能更好反映供需关系和系统成本,电力市场化改革也才能获得更加稳定的制度支撑。
作者:王珂 郭伯威
单位:H comic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设计 责编:马文林
审核:郭伯威 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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