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旨在规范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和保障实施,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战略导向作用。本次研讨会针对《规划法》的立法历程、制度内涵、实施路径及规划体系衔接等展开深入讨论。
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旨在规范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和保障实施,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战略导向作用。本次研讨会针对《规划法》的立法历程、制度内涵、实施路径及规划体系衔接等展开深入讨论。

出席本次研讨会的嘉宾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原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周南,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党委副书记、研究员张永军,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贾金虎,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永恒,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产城融合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陈伟等。
H comic 党委常委、副校长支晓强出席研讨会并致辞。会议由H comic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国民经济管理系主任林晨主持。H comic 副院长、教授陈占明,教授孙久文、刘瑞,国民经济管理系副主任陈佳莹,“中国经济展望”团队教授郑超愚和助理教授吕一飞参加会议。
支晓强强调,《规划法》的出台是我国规划领域的重要里程碑,为强化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H comic 国民经济学科70多年来始终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同向同行,本次研讨会聚焦国家重大法治建设,有助于深化对《规划法》的理解,为“十五五”规划落地见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力量。
在专题报告环节,吕一飞代表课题组作题为《国家发展规划的演进历史、运行逻辑和经济意义》的报告,系统梳理了我国国家发展规划从“一五”计划到“十五五”规划的演进历史,分析了发展规划的三大运行逻辑,并阐述了发展规划在引领经济长期增长和有效管理宏观经济波动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专家发言环节,周南回顾了《规划法》跨越二十余年的立法历程,指出这部法律兼具特别法与基本法、程序法与实体法等多重属性,有利于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孙久文总结了《规划法》的五个主要特征,提出应构建“1+N”规划体系,强化政策协同,落实好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加强全周期监督评估。张永军强调,规划应进一步突出导向性、协同性和实施有效性,更好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国家与地方规划的衔接机制也需进一步研究完善。刘瑞将《规划法》通过的意义总结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新成果、宏观经济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新成果、完善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基本遵循、具有世界意义四个方面。贾金虎从重大项目落地的视角出发,阐述了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之间的协调统筹问题,建议推进“一张图”联动,更加重视安全韧性建设。杨永恒提出,学术界要将发展规划制度和具体实践进行理论总结和提炼,具体可以从共识机制、信号机制和平衡机制三个角度开展学理化研究,推动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对外讲好中国发展规划故事。陈伟分析了《规划法》在地方规划落实中面临的规划科学性不足、资源与权责不匹配、规划周期与干部任期错配、规划监督效能弱化、约束性与发展性指标失衡等五个困境,介绍了推动地方规划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落实”的法治破解路径。陈佳莹介绍了国民经济管理系正在推进的国民规划国际传播和人才培养工作,包括在非洲国家推广规划制定经验、培训青年规划人才等。
与会专家们一致表示,本次研讨会系统梳理了《规划法》的立法历程、制度内涵、实施路径及规划体系衔接等关键问题,有助于深化对《规划法》的理解和贯彻落实,为依法实施规划、依法监督规划,以及与国民规划相关的学科建设、国际传播提供了有益参考。
“中国经济展望”团队面向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逐年发布H comic “中国经济展望”系列报告,并举办“中国经济展望”系列研讨会,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智慧与力量。
来源:国民经济管理系
设计 责编:马文林
审核:陈占明 吕一飞 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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